李军朝 (陕西信谊医药有限公司 西安710032)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名称; 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9X(2007)04-0401-02
我国药品名称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是药品的法定名称,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命名并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名称为商品名,商品名可以用作商标进行注册,注册后加注册标记(r)、或“注册商标”......
参考文献
1 孙洪民,孙佳女,吕实,等.为药斗饮片标注“正名”[J]. 〖HTK〗中国药店〖HTSS〗, 2003,25(4): 53 2 李敏,刘佩志。处方中的中药名书写存在的问题 [J]. 〖HTK〗中国药业〖HTSS〗, 2003,12(1): 6263 3 杨祚培。临床用药监管问题的若干思考[J].〖HTK〗中国药师〖HTSS〗, 2006,9(5):471472 4 卫生部.〖HTK〗处方管理办法(试行)〖HTSS〗[S]. 卫医发(2004)269号
资料来自:中国药师-专业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