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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的自我判定

阅读: 时间: 2005-11-17 20:50:00 责任编辑:吴星火
 
    几乎所有的药物都会产生不良反应,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其中有的不良反应还相当严重,甚至使人致残、致死。人们常说的“是药三分毒”,就是这个道理。 那么,对于药物的不良反应,怎样才能及时、准确地判定呢?
    一、根据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时间来判定。在数秒钟至数分钟内发生如对青霉素过敏者,有的发生在做皮内过敏试验之后的数分钟内,有的甚至在注射针头尚未拔出之时,即已闪电般发生了。病人有灼热、喉头发紧、胸闷、心慌,旋即脸色苍白、口唇发紫、呼吸困难、脉搏细弱、血压下降,严重者神志昏迷,需要立即抢救,才能化险为夷。在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发生如固定性红斑,常出现在同一部位,呈紫红色圆形或椭圆形,中央有水疱。其他还有发热、恶心、呕吐、腹痛等不良反应。在用药后1—2周内发生如剥脱性皮炎大都在10日后发生,病人体温可高达39—40℃,开始像湿疹、猩红热型药疹,继而脱下大量的片状鳞屑,乃至毛发、指甲,可持续1个月左右。另外,洋地黄反应和利尿剂引起的水肿,也多在一、两个星期内出现。在停药较长时间后发生如链霉素导致的耳聋,常在停药后6个月出现,抗癌药白消安(马利兰)引起的肺部病变,常在病人用药后1年以上出现。
    二、根据用药后引起的视觉障碍来判定。如久用氯喹者,眼前会出现雾蒙蒙一片,此称雾视;看灯光时,在其周围有类似彩虹一样的环,此谓虹视。应用抗癫痫药三甲双酮者,在亮光下视为模糊,看到的东西像盖着一层似的,称为昼盲。应用地高辛、毛花苷C(西地兰)等抗心衰药物者,如果剂量过大,导致中毒,会使视觉蒙,并看到物体有闪光点,以及带有绿色、黄色、棕色、红色等颜色。口服抗菌萘啶酸过量时,可见蓝色或紫色,甚至漆黑一团,短则半小时,长至7小时才消失,这叫黑蒙。用抗结核药丁胺乙醇者,可使颜色分辨力减退。以上出现的这些情况,均是由于药物不良反应直接作用于视网膜细胞的结果,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转载 资料来自: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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