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效”、“速效”、“减肥茶”、“清肠茶”之类的词语,今后都不能出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了,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实施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作出的规定。据了解,新规定只针对5月28日后新注册的保健食品,此前已经获得批准文号的产品暂时还可以保留原来的产品名称。
根据这一规定,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名和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此外,规定还特别要求品牌名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通用名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需要标注特定人群等情况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以“××牌清畅养颜胶囊”为例,“××牌”是品牌名,“清畅养颜”是通用名,“胶囊”是属性名。按规定,“清畅”为“清肠”的谐音,不能在名称中出现,“养颜”为功能名称,也不符合新规定的要求。在其他产品中,“老年”、“减肥”、“润常”这些词语都不符合新规定的要求。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大药房,发现“××牌老年蛋白质粉”、“××牌减肥茶”之类的保健食品随处可见,另外也有一些保健食品用数字作为品牌名。
市药监局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处长张志峰表示,保健品用功能命名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将保健品混淆为药品。不过新规定只针对5月28日后新注册的保健食品,此前已经获得批准文号的产品暂时还可以保留原来的产品名称。
张处长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保健品广告中所称的“疗效”,别把保健品错当药来吃。( 来源:温州商报)
资料来自:来自互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