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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关于规范纤维蛋白胶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阅读: 时间: 2006-10-12 22:32:00 责任编辑:吴星火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纤维蛋白胶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办[2006]523号)
 
    鉴于目前纤维蛋白胶类产品按照原料来源不同,分别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审批标准与监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该类产品的安全有效,理顺关系,现对该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按照药品注册管理。
 
    二、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产品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已到期的,可提出对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进行延期,我局将结合企业申请药品注册时间,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适当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2008年12月31日,同时累计延期不超过18个月;如产品上市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后,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三、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不再继续进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企业应重新按照药品申请注册。
 
    四、结合目前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情况,2009年2月2日前生产出厂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2009年2月3日起,所有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按照药品生产销售。
 

资料来自: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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