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证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执业药师协会,各地继续教育机构,有关专家、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赋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能,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在面向各领域执业药师进行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的基础上遴选了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
为了确保2005年度必修、选修内容符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改革的方向,满足各领域、各类执业药师保障全民用药安全对继续教育内容的需求,特请你们对“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进行论证,论证结果请于2004年10月底前返回。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论证稿)
二○○四年九月八日
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附件:
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
(论证稿)
一、论证方式与说明
方式:请各位专家和执业药师论证下列继续教育内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亦可同时提出书面意见。请于2004年10月底前将签字后的论证稿及书面意见反馈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SFDA办公楼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邮 编:100810
联 系 人:丁晋垣;电话010 66161124
传 真:010 66162391
电子信箱:clpf@263.net
说明:考虑到列入此次论证范围的法规、规章、规定在2004年内可能难以全部出台,而有些药学专业内容的课件制作时间可能较长,为了确保2005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充足、质量较高,此次列入论证范围的继续教育内容稍多一些,待正式公布时再进行调整。 作者:转载 资料来自:来自互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