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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二○○六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阅读: 时间: 2006-3-8 19:58:00 责任编辑:吴星火
 
    近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结合2005年度国家修订和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2006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据介绍,2006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的具体内容有:将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二部分药事管理法规中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更新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新增加《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大纲要求,学员应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管制要求及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的管理要点。掌握我国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掌握申请印鉴卡的条件、印鉴卡的用途及有效期。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印制与标注的要求及处方保存期限等内容。

资料来自: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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