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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费用药范围将扩大 慢性病等患者受益多

阅读: 时间: 2006-6-19 22:07:00 责任编辑:吴星火
 
    从7月1日起,广州市公费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独立的医保药品目录开始合而为一,20多万公费医疗人员原先执行的用药范围全部废除,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执行新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版)(下称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费医疗人员的用药范围会有极大扩展,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症的人员来说,这绝对是个利好消息。”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向全市各区公医办、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和挂钩医疗机构下发通知,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广州市直属单位和各区属单位公费医疗统一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原广州市实行的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据介绍,公费医疗的用药范围是在1998年制定的。药品品种少,新药特药少,是公费医疗中的突出问题。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都会认为公费医疗比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要好,但实际上,“在医治重大疾病、慢性病,特别是在住院治疗的时候,最后结算时公费医疗的自费部分比基本医疗保险还多。”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药品达2077种、剂型达2798种,很多贵药、新药都囊括其中,几乎囊括现在主要的治疗药物。此外,非处方药有519种,其中西药145种、中成药374种。
     公费医疗人员的用药范围会有极大扩展,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症的人员来说,这绝对是个利好消息。 在医治重大疾病、慢性病,特别是在住院治疗时,公费医疗的自费部分比基本医疗保险还多。
来源:广州日报

资料来自: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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