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难以合法回收
法规的缺失,是造成这一混乱局面的主要原因。报告显示,现有的《药品
管理法》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并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和争议。
最大的争议是,药品能否有偿回收?目前,有些药店在开展这项活动时经常准备一些小礼品,而某些药厂提出的“以药换药”的行为,也明显具有
广告意图。即使在药品监管部门内部,这一争议也很激烈。一部分人赞成药品有偿回收,理由是可以增加居民上交废弃药品的积极性,同时遏制百姓将药品卖给药贩子的现象;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家庭废弃药品回收应该是一项公益事业,有偿回收则会产生误导,让人误以为“废弃药品是有价值的”。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过期药均有明确的定义。在日本,
推销员会牢记家庭药品有效日期,及时上门更换;在英国,过期药的处理与居民的个人诚信度挂钩,如果不规范处理,就会被记上“不良记录”。而法国的法令更明确:企业必须负责或资助回收处理其所生产药品的废旧
包装及所有未曾使用的药品。
无论中国采取何种立法方式,课题组都认为:“不应将提供
处方药作为推动群众上交家庭废弃药品的激励措施。”
过期药应提倡分类处理 报告还表示,对待废弃药品处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而是应该分类处理,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课题组在四川
调研时,当地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从科学的角度出发,药品是应当分类处理的。有些
中成药自然降解更快更好,可以作为有机
肥料,例如板蓝根,本身就是取之自然,完全可以回归自然。
报告建议,对于少量一般性药品的废弃,例如
OTC药品,应该由居民拆散包装后,作为
生活垃圾自行处理,对于环境具有危害的废弃药品,例如处方药,应当集中回收、销毁。这样的做法,既可以方便居民自行处理废弃药品,又避免了集中回收后的污染。课题组认为,应当建立废弃药品危害的风险评估系统,在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示处理废弃药品的方法。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当调整政策,鼓励药企根据居民用药的实际情况,将一部分药品的大包装改为小包装,避免过量购药,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来源:文汇报)